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为了繁荣发展我省心理科学(精神卫生)事业,鼓励广大心理科学工作者和精神卫生科学工作者学术创新意识,促进心理科学服务于社会实践,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决定开展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正确的评奖导向,评出公正、评出公平、评出水平,推出经过实践考验和时间磨砺的优秀科研成果,使评奖工作成为推动我省心理科学(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力杠杆。 二、评奖原则 评奖本着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和创新务实的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民主和优中选优的评选原则,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并重,坚持向有明显发展与进步的科研单位倾斜,坚持向中青年骨干倾斜。 三、主题 “心理咨询师职业发展与本土化心理咨询实践” “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 四、设奖类别与等级 1. 科研成果分类。参评科研成果分为二类:①理论研究类;②应用实践类。 2. 设奖等级。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 3. 设奖原则。根据上报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各类各等级奖项的数量。原则上一等奖占百分之十左右,二等奖占百分之十五左右,三等奖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佳作奖占百分之三十左右。 五、选题说明 科研成果偏重理论研究或偏重实践应用设置2个类别,科研成果可自主选取题目,但自主选题要体现科研成果主题。 六、科研成果撰写要求 1.紧扣主题,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逻辑严谨; 2.理论研究类要有较强的学术性、理论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省心理科学(精神卫生)理论水平。应用实践类要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指导我省心理咨询(精神卫生)实践; 3.未公开发表,原则上以不超过5000字为宜,并附5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 4. 科研成果可自行命题撰写,但方向需围绕主题。 七、科研成果规范 1.上报科研成果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类别”字样(楷体五号); 2.书写顺序:中文标题,作者单位、姓名,内容提要(500字左右),关键词,正文和注释; 3. 科研成果版式:用word排版,标题用三号宋体加粗,作者姓名用四号楷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书写,内容提要、关键词、注释用五号楷体字,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4磅; 4.引文和史料以页下注释注明标出,参考文献置于文末; 5.参考文献格式:专著类应注明作者,书名,卷次,出版社及出版时间,页码,论文类应标明作者,文章名,发表刊物及刊期。 八、评审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行业协会收费精神,专家评审费、午餐费、评奖工作人员劳务补贴等评审费用由评奖单位承担,不需科研成果作者承担评审费用。 九、奖励与推广 1.对于应用性较强的优秀科研成果将安排参加2025年8月份进行的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职业发展与本土化心理咨询实践”学术研讨会上进行研讨; 2.优秀科研成果在相关媒体上开辟专栏公开发表,或向国内期刊积极推荐发表获奖作品,并以决策建议、专家建议的形式提交省委、省政府,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 十、科研成果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科研成果提交分两种方式进行。 1.5月20——31日在《黑龙江省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微信群》提交科研成果word电子版文件进行初评。 2.6月15——20日初评通过作者提交A4纸质打印文件3份,报送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秘书处),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文件到指定微信。请保留原稿,所提交科研成果纸质文件不退。作者个人直接提交,如单位统一提交需附论文作者名单并加盖公章。 3. 拟参加黑龙江省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作者可先行扫码进入《黑龙江省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微信群》及时了解此次评奖活动信息。 进群后第一时间更改昵称:真实姓名+真实工作单位全称,并加群管理员为好友,否则一律移除《黑龙江省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微信群》。 联系电话:18646331122 13674639336 联系人:万思辰 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 (责任编辑:xiehu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