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社科联、教育局、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社科联、教育局、卫生局,各有关省级学会,各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了繁荣发展我省心理科学事业,鼓励广大心理科学工作者学术创新意识,更好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为广大心理科学工作者搭建广阔的学术平台,展示我省心理科学优秀成果,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黑龙江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决定开展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论文征集活动。 一、征文主题 征文主题:“社会和谐与心理发展,旨在提高我省心理科学学术活动的创新性,繁荣我省心理科学事业,为服务龙江社会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选题说明 最大程度发挥心理科学工作者自身学术研究的优势,论文征集偏重理论研究或偏重实践应用,可自主选取题目,但自主选题要体现征文主题。 理论研究类:可结合心理科学研究优势和重点,围绕心理学科所关心的学术热点和社会问题来撰写,要有充分的研究论证,符合学术规范,有较强的学术性、理论性和创新性。 应用实践类:可结合心理科学研究优势和重点,围绕我省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来撰写,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为我省重大决策提供参考。 三、征文要求 1.紧扣征文主题,观点明确,逻辑严谨; 2.理论研究类论文要有较强的学术性、理论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省心理科学理论水平。应用实践类论文要有较强的应用性,能为我省社会发展、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可操作性的建议; 3.未公开发表,原则上以不超过8000字为宜,并附5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 4.论文可自行命题撰写,但论文方向需围绕征文主题。 四、征文规范 1.上报论文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征文· 类别”字样(楷体五号); 2.书写顺序:中文标题,作者单位、姓名,内容提要(500字左右),关键词,正文和注释; 3.论文版式:用word排版,标题用三号宋体加粗,作者姓名用四号楷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书写,内容提要、关键词、注释用五号楷体字,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4磅; 4.引文和史料以页下注释注明标出,参考文献置于文末; 5.参考文献格式:专著类应注明作者,书名,卷次,出版社继出版时间,页码,论文类应标明作者,文章名,发表刊物及刊期; 6.在投稿模板第一页注明作者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和邮编。 五、论文评审 各市(地)社科联、教育局、卫生局或各县(市)教育局、卫生局,各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征集和初评(奖项分一、二、三等)。初评后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定,确定入选的优秀论文的等级。 六、征文时间 本次征文活动4月30日截止,请各初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评后的优秀论文集中报送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秘书处),论文以A4纸质文件报送3份。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每篇论文20元,评审费用于初评活动(包括专家评审费、误餐费、评奖工作人员劳务补贴等),终评经费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 八、奖励与推广 1.优秀论文作者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论文证书”; 2.优秀论文作者将获赠2012年全年《心理科学》杂志; 3.优秀论文在《心理科学》杂志上开辟专栏公开发表,或向国内期刊积极推荐发表获奖作品,并以决策建议、专家建议的形式提交给相关部门,真正发挥年会论文服务龙江,促进发展的作用; 4.在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对优秀论文作者及成果进行宣传。 5.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将依据各单位论文投稿数量、论文获奖数量、论文宣传、征集组织工作等相关情况评选出优秀论文组织单位。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游街17号 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会秘书处 电话:0451-53955136 96311 联系人:王 娟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黑龙江省心理学科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心理科学 论文 征集 通知 抄 送: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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