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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届心理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通知

时间:2015-03-17 11:25来源: 作者: 点击: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

文件

 

 

 

 


黑心科评[2011] 1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二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社科联、教育局、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社科联、教育局、卫生局,各有关省级学会,各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是我省设立的省级心理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项。搞好评奖工作对于推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推动心理科学队伍建设、繁荣我省心理科学事业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第二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黑龙江省第二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黑龙江省第二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

2黑龙江省第二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实施细则

(此页无正文)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

                      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心理科学  科研成果  评奖  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1220日印发

1

黑龙江省第二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

 

黑龙江省心理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是我省设立的省级心理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项。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省评奖委员会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结合心理科学评奖工作的新要求和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第二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正确的评奖导向,评出公正、评出公平、评出水平,推出那些经过实践考验和时间磨砺的优秀成果,使评奖工作成为推动我省心理科学事业发展的有力杠杆。

二、评奖原则

评奖本着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和创新务实的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民主和优中选优的评选原则,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坚持向有明显发展与进步的科研单位倾斜,坚持向中青年骨干倾斜。注重推出对基础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以及对心理科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三、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的时限为200911日至20101231日(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发表的心理科学成果和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四、设奖类别与等级

成果分类。参评成果分为五类:专著类。编著、译著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青年类。

设奖等级。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此外,视成果申报情况,评定特等奖、荣誉奖、特别学术贡献奖。

设奖原则。根据申报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各类各等级奖项的数量。原则上特等奖占千分之一左右,一等奖占百分之五左右,二等奖占百分之十左右,三等奖占百分之十五左右,佳作奖占百分之二十左右。

五、成果申报

参加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申报:

1. () 作者向所在市()社科联或教育局和卫生局申报,社科联或教育局和卫生局初评后上报省评奖办。

2. 农垦和森工总局作者的成果,向农垦总局和森工总局社科联申报,初评后上报省评奖办。

3.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哈铁作者的成果,向本系统的党委宣传部申报,初评后上报省评奖办。

4. 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既可向本市()社科联申报,也可向省级学会申报,但不能两处同时申报。

5. 大专院校、党干校系统的申报者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备案(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评奖办。

6. 除以上之外的申报者,可直接向省评奖办申报。

六、评奖步骤与方法

     (一)评奖步骤

评奖分五个步骤,即初评、分类复评、总审终评、接受检验、表彰授奖。

1.初评

以省级各相关学会,省农垦、森工总局社科联,各市()社科联、教育局、卫生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哈铁党委宣传部等单位分别组成初评组。初评组接受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收取申报费,开展初评。

2. 分类复评

初评结束后,由省评委会办公室把初评入选的成果分成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青年五大类,分别组建评选组进行复评。复评后进行公示。

3. 总审终评

终评由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对复评入选为特等和一等、二等奖的成果按类进行再评选,评选荣誉奖和特别学术贡献奖,并对复评入选的三等、佳作奖进行审查。

4. 公告

经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审议拟定的获奖成果,在黑龙江心理网、黑龙江社科网和生活报上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检验。公示期后,召开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会议,对获奖项目进行最后审定。

5. 表彰授奖

获得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奖的作者,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心理学科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名义颁发获奖证书。 经作者同意,整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在中国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术交流》发表。参加2012年黑龙江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奖。

(二)评奖方法

评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办法,由评委根据成果量化总分进行综合评定,差额推荐各等级获奖成果,经民主评议后,投票表决,超过半数票者入选。设立监票制度。

七、回避制度与纪律要求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初评机构、复评机构及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均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领导、评委及工作人员有成果申报的,要实行全程回避,必须严格遵守评选规定和有关要求。凡在评奖工作中违反规定和要求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

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4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八、时间安排

1. 310-410进行成果申报。

2. 411-420进行初评。

3. 421-430进行复评,公示复评结果。

4. 5月份进行总审终评。公告入选名单。

九、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心理科学评奖工作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秘书处。

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成员:

  任:陈     哈尔滨医科大学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副主任: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张聪沛   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  医师 

张守臣   哈尔滨师范大学  教授

崔光成   齐齐哈尔医学院  教授 

朱广雨   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协会  研究员

十、解释权

评奖方案解释权属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凡未列入本方案的有关事项,由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遵照本方案精神研究办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黑龙江省第二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实施细则

 

一、评奖范围

1. 本届评奖的时限是20091120101231期间的科研成果。对于时限之外的成果,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至2009年以前的成果,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申报:在全省历届心理科学评奖中,从没有获过奖的作者,申报等级不限。作者虽然已获过奖励,但从没有获得二等以上的奖励。某项成果在当年参评时,由于当时客观条件限制,价值尚未表现出来,后来经过实践检验确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只要有充足的佐证材料,允许重新申报该项成果,进行再评价。这类成果只能申报二等以上的等级,评选时只有评入二等以上的等级,方能有效,否则予以淘汰。对于这类申报成果必须严格把关。时限之外成果的申报者,要在《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

2.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科研成果。研究对象是心理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其他学科的手段、方法,其成果应属心理科学的评奖范围。心理科学内容达到50%以上的成果可以参评,但重点评价属于心理科学部分的成果。对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科研成果,各级评委要认真鉴别。如果发现误评,上级评审组要予以纠正。

3. 已经获得高于省部或与省部平级的科研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不再重复评奖,故不属于本届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范围。其中包括国家所设,或以国家名义组织的奖励,国家各部委的奖励。

4.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的范围是心理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二、设奖类别与等级

(一)   类别

参评成果分五类:专著类,编著、译著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青年类。

1.编著、译著类:包括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音像作品等。

2.研究报告类:包括课题研究、咨询方案、对策性研究、实验报告等已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的应用性研究成果。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以结题验收时间为准,个人结题未经验收的不能参评。

3.青年类成果: 青年类成果是指发表成果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青年作者独立或多位青年作者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即197411以后出生,并于20091120101231期间出版、发表心理科学成果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者申报的成果(研究报告类作者年龄可放宽至39周岁)。

青年类与非青年类不可重复申报。申报青年类的作者在申报成果时,必须出示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各初评组按标准评选申报青年类的成果,入选青年类的成果可不占各初评组的入选数额。青年类复评组的评委由省评委会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青年类与非青年类,采取同一标准和评选方法,同属于省级心理科学奖励,和非青年类具有同等社会效力。

(二)   等级

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此外,视成果申报情况,评定特等奖、荣誉奖、特别学术贡献奖。

特别学术贡献奖:其对象是曾获省部级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二次以上,年龄为55周岁以上的省内著名专家学者申报的成果。符合该项条件的申报者只可申报该奖项。特别学术贡献奖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直接评选,按特等奖给予奖励,与特等奖具有同等社会效力。

荣誉奖:其对象是省级领导申报的科研成果。荣誉奖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直接评选,给予一定奖励。

三、评奖标准

(一)基本标准

对心理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创新性、学术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按其价值和贡献大小来确定其评定的等级。

构成各类心理科学优秀科研成果所具备的基本标准:

专著:在研究现实或历史问题上有创新,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心理科学建设或解决理论或现实问题有相当的作用和贡献。

译著:选题和内容具有鲜明的思想性、现实性和针对性,译文准确通达,表意贴切,忠实于原文,对解决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心理科学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

教材:结构有突破,内容有新意,逻辑严密,资料准确,对教学、科研有重要实用价值。

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研究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 

科普读物: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和应用性。在传播和普及心理科学知识方面有重要作用和贡献。 

工具书、年鉴: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比较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志书:体例完善,资料翔实,特点鲜明,记述准确,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有相当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论文:能够科学地论证和回答所提出的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观点、内容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对策建议:能够抓住当地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领导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和科学分析,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和措施。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或被采纳后有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的各类科研成果,可视为优秀科研成果,按其价值和作用的大小进行优中选优,列为不同等级。

(二)等级标准

本届评奖实行分类评选,按类设等,分立标准。

1. 专著类

一等奖:研究难度大,研究方法独特新颖。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心理科学建设有重要贡献,或在理论上有新突破,或填补了心理科学领域的空白;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学术界有重大影响,是心理科学领先之作。

二等奖:研究难度比较大,研究方法有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心理科学建设有较大贡献,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性,提出重要的新观点、新结论;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较大作用,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省内是心理科学领先之作。

三等奖:研究有一定难度,研究方法新。具有比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心理科学建设有一定贡献,内容有新意,提出新的观点,得出新的结论;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较好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是出名之作。

佳作奖:研究有某些难度,研究方法较新。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心理科学建设有积极作用,提出某些新的观点,对原有理论有所补充,有新结论;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一定作用。在省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2. 编著译著类

一等奖:编著:科学地吸收并运用了新的有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内容科学完善,材料翔实,论证系统严密。能够科学地回答或解决社会实践和心理科学领域中的重大课题,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强。有重大社会效益;在学术界或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译著:能填补某项专业翻译方面的空白,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对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翻译难度大,译文质量很高,准确完善地再现了原著的内容,忠实于原文,译笔流畅,并能再现原著的风格神韵。  二等奖:编著:科学地吸收并运用了新的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体例比较科学完善,材料翔实,论证比较系统严密。能够科学地回答或解决社会实践和学科领域中的重要课题,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较强。社会社会效益很大,在学术界或社会上产生重要的影响。

译著: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参考价值,对解决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翻译难度大,译文质量高,忠实于原文,译笔通顺,并能在较大程度上再现原著的风格。

三等奖:编著:比较科学地吸收并运用了新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体例完整,材料比较翔实,论证比较严密。能够运用科学理论回答或解决实践或学科领域中的问题,有较好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社会效益较大,在学术界或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影响。

译著: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翻译有一定的难度,译文质量较高,忠实于原文,译笔通顺流畅,合乎译文语言规范。

佳作奖:编著:能够吸收和运用新的研究成果。体例比较完善,材料比较丰富,论证比较充分。能够正确回答人们所关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一定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在学术界或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译著: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价值,译文质量较好,能够忠于原文,合乎译文语言规范。

3. 论文类

一等奖:科学地阐明或解决重大的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提出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方法,在学术上有重要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全国学术界有重要影响,在省内居于领先地位。

二等奖:能够科学地阐明或解决重要的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提出十分有价值的新观点、新方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全国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省内是著名之作。

三等奖:能够正确地阐明或解决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提出新的观点或方法,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或社会上有较好的影响。

佳作奖:对于说明或解决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有积极作用,观点有新意,结论正确,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性。在省内学术界或社会上有一定的反响。

4. 研究报告类

一等奖:选题为现实亟需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研究难度大。调查周密,分析科学,得出的结论、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等,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及理论价值。得到省及国家有关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与肯定,或列为决策,或进行重要批示,或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选题为领导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难度比较大。调查系统,分析比较科学,得出的结论、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等,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及理论价值。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部门的重视与肯定,或成为决策依据,或进行重要批示,或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在省内有很大影响。

三等奖:选题为社会所关注的经济社会问题,有一定的研究难度。调查比较充分,分析透彻,得出的结论、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等,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及理论价值。得到省及国家有关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与肯定,或列为决策,或进行重要批示,或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

佳作奖:选题有现实意义。经过认真调查分析,得出的结论、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对领导决策和实际工作有指导和参考作用。得到有关单位或企业的好评,有较好的社会反响。   特等奖的评选标准按《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其原则规定是对超过上述一等奖标准,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有突出贡献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特别学术贡献奖的标准可按特等奖的标准执行。

四、成果申报

(一)申报资格

1. 每名作者最多只允许申报二项成果。

2.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应以集体名义由合作成果的主编(多主编的由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具名申报,具名时注明“×××字样。如果主编或第一作者自己另外单独申报了成果或无意参评,可由该主编或第一作者出示让权申报的证明,由第二主编(多主编的)、或第一副主编、或第二作者代表申报。如果合作成果的主编或第一作者身居国外或调离我省,可由第二主编(多主编的)、或第一副主编、或第二作者代表申报。

3. 成果以单位为作者的,署单位名申报。

4. 合作成果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成果的整体著作权。

1)我省作者与省外、国外作者合作的成果,主编在我省(多主编的应是第一主编),或我省作者完成的成果写作任务占50%以上的,可以申报参评。评选时,只评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奖励时,只奖励我省的作者。成果中未注明我省作者所完成的部分,不能参评(包括每一分册主编不同的)。

2)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每一分册主编不同的,不能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3)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只允许其中的某一篇文章在论文类中单独申报。 

5. 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如论述同一课题的或坚持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的,可按专著申报;否则只可取其中一篇在论文类中申报。

6. 著作中的一章一节不可单独参评,论文中的一部分也不可以单独参评。

7. 用外文发表的文章,要译成汉文附上,方可申报。

8. 省外、国外的作者研究我省问题的成果,以及从我省调出的作者在调出之前发表的成果允许申报参评。

9. 作者身份不明的,不得申报参评。

10. 成果的作者死亡,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二)申报办法

1. 申报者首先按照申报表填写说明,填写《申报表》(http://www.hljpsych.comhttp://www.hlj-psych.com下载),向所属初评组申报。大专院校、党干校系统的申报者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备案(加盖公章)。

2. 每项申报成果要求提交成果主件一式4份,其中,成果原件1份,其余3份,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要进行匿名处理。如有佐证材料要求提交无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3份,但作者向初评单位申报时,必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验证后方可取回。验收人要在验收人栏内签字,一旦出现伪证、假证,由验收人负责。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匿名处理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评价、证明等凡是出现作者姓名、照片、单位等能反映作者身份的地方。

3. 自报等级,按等缴纳申报费。申报成果的作者要写清申报的等级,按等缴纳申报费。申报费是申报作者必须缴纳的评奖活动费,主要用于初评和复评活动(包括专家评审费、误餐费、评奖工作人员劳务补贴等),评审费40%由初评组支配使用,其余60%由复评组支配使用,总审终评经费由省评奖办负责。

申报费的标准:

1. 特等奖:200元。

2. 特别学术贡献奖、一等奖; 150元;

3. 二等奖:120

4. 三等奖:80

5、佳作奖:50元。

五、评奖步骤与方法

(一)评奖步骤

1.初评

1)初评组的组建。省级学会初评组成员由其常务理事会民主推选产生。农垦、森工总局初评组,由农垦、森工总局社科联聘请专家、学者组成。市()初评组可由市()社科联、教育局、卫生局按系统分别组建,也可由市()社科联、教育局、卫生局统一组建一个初评组,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哈铁的初评组,由其党委宣传部聘请专家、学者组成。初评组应由5-9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由初评组民主选举产生。

2)初评组的任务。初评组接受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对申报成果做匿名处理(须保留一份不做匿名的原件),收取申报费,开展初评,对初评入选的成果打出学术评价量化分和社会反响量化分,初步评出等级。推荐一等奖(包括特等奖)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成果数量的10%,推荐二等奖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成果数量的20%。入选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报成果总数的二分之一。初评结束后,初评组将入选的成果和《黑龙江省第二届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初评统计表》以及作者一张2照片一并报到省评委会办公室。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既可向本市()社科联申报,也可向省级学会申报,但不能两处同时申报。大专院校、党干校系统的申报者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备案(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评奖办。

2. 分类复评

1)复评组的组建。由省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类成果的分布情况,聘请专家学者分类组成复评评选组。

2)复评组的任务。对初评组入选的成果,分类进行再评选。按照条件与设奖数额,评定三等、佳作奖,差额推选特等、一等、二等奖。

3)复评候选成果公示。复评结束后,将入围一、二、三等奖的候选成果在黑龙江心理网、黑龙江社科网和生活报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其间如有对入围成果有异议的,可提出投诉或者申诉。投诉程序为:投诉者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评委会办公室投诉,并写明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省评委会办公室对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裁决。申诉程序为:申诉者本人邀请两名以上所属学科的专家(学科带头人或博导)写出鉴定意见,再经申诉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省评委会办公室。省评委会办公室将于终评时提交评委会,与其他入围成果一起进行评定。

3. 总审终评

终评由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进行评选。终评的任务为:评选特等、一等、二等奖和荣誉奖、特别学术贡献奖项目;审查复评评定的三等奖和佳作奖。

4. 公告

经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审议拟定的获奖项目,通过黑龙江心理网、黑龙江社科网和生活报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期为2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提出投诉或者申诉。公示期后,召开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会议进行终审,最后确定授奖成果。

5. 表彰授奖

对获得黑龙江省心理学科科研成果奖的作者,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名义颁发获奖证书。集体成果获奖,证书授予集体,其撰写者可发给获奖证明;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扩发至论文的第2作者、著作的第3作者和研究报告(课题、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的第5作者。其余作者可发给获奖证明。二等奖以上的成果经作者本人同意可在中国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术交流》发表。参加2011年黑龙江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评奖。

(二)评奖方法

1.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评。

2. 评选的程序是:评委审核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至少由三名评委背靠背分别打出学术成果量化分,然后取平均分为成果的学术评价量化分,再加上学科内反响量化分,即为最后总分。评委根据总分,进行综合评定,差额推荐各等级获奖成果,再经过民主评议后,投票表决,超过半数票者入选。票数统计方法是,按所得各个等级票数从高到低累次相加,在哪个等级上超过半数,即为几等。如7人投票,一等1票,二等2票,三等1票,佳作3票,则应为三等。

3. 初评入选复评和复评入选终评的成果,分别按各等级所得票数的多少排出序号。票数完全相同者,可通过分差排出先后,如各项指标完全相同,可并列排号,依次排序。 

4. 在评选中,对有争议一时又难以统一意见的成果,交上级评委审议,最终难以定论的,实行缓评。

5. 监票制度。各级评选机构,在统计选票时,应当设立监票人,以防止统计选票时出现错误或其他情况。

      六、评奖办事机构

省评委会办公室为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游街17

(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秘书处)

    编:1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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