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学术动态 >

省心理学科科研成果评奖方案

时间:2015-03-17 11:25来源: 作者: 点击:

黑龙江省首届心理学科(含精神卫生)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

 

黑龙江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是我省设立的省级心理学科最高奖,由黑龙江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省评奖委员会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结合心理学科评奖工作的新要求和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首届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正确的评奖导向,评出公正、评出公平、评出水平,推出那些经过实践考验和时间磨砺的优秀作品,使评奖工作成为推动我省心理学事业发展的有力杠杆。

二、评奖原则

本届评奖要本着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和创新务实的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民主和优中选优的评选原则,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坚持向有明显发展与进步的学科和科研单位倾斜,坚持向中青年骨干倾斜。注重推出对基础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以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三、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的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发表的心理学科成果和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四、设奖类别与等级

成果分类。参评成果分为五类:专著类。编著、译著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青年类。

设奖等级。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此外,视成果申报情况,评定特等奖、荣誉奖、特别学术贡献奖。

设奖原则。根据申报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各类各等级奖项的数量。原则上特等奖占千分之一左右,一等奖占百分之五左右,二等奖占百分之十左右,三等奖占百分之十五左右,佳作奖占百分之二十左右。

五、成果申报

参加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申报:

1. 各相关成果,向本学科的学会申报,初评后上报省评奖办。

2. 市(地)、农垦总局作者的成果,向市(地)、农垦总局社科联申报,初评后上报省评奖办,。

3. 县(市)作者,可先向县(市)社科联或教育局、卫生局申报,初评后上报省评奖办。

4.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哈铁作者的成果,向本系统的党委宣传部申报,初评后上报省评奖办。

5. 既是市(地)级学会会员、又是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既可向本市(地)社科联申报,也可向省级学会申报,但不能两处同时申报。

6. 大专院校、党干校系统的申报者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备案(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评奖办。

7. 除以上之外的申报者,可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六、评奖步骤与方法

     (一)评奖步骤

评奖分五个步骤,即初评、分类复评、总审终评、接受检验、表彰授奖。

1. 学科初评

以省级各相关学会,市(地)、省农垦总局社科联,县(市)社科联、教育局和卫生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哈铁党委组织部为单位,组成初评组。初评组接受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收取申报费,开展初评。

2. 分类复评

初评结束后,由省评委会办公室把初评入选的成果分成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青年五大类,分别组建评选组进行复评。复评后进行公示。

3. 总审终评

终评由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对复评入选为特等和一等、二等奖的成果按类进行再评选,评选荣誉奖和特别学术贡献奖,并对复评入选的三等、佳作奖进行审查。

4. 公告

经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审议拟定的获奖成果,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检验。公示期后,召开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会议,对获奖项目进行最后审定。

5. 表彰授奖

对获得黑龙江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的作者,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名义印制颁发获奖证书。 经作者同意,整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在中国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术交流》发表。参加2009年黑龙江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评奖。

 

(二)评奖方法

评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办法,由评委根据成果量化总分进行综合评定,差额推荐各等级获奖成果,经民主评议后,投票表决,超过半数票者入选。设立监票制度。

七、回避制度与纪律要求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初评机构、复评机构及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均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领导、评委及工作人员有成果申报的,要实行全程回避,必须严格遵守评选规定和有关要求。凡在评奖工作中违反规定和要求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

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4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八、时间安排

1. 3月10日—4月10日进行成果申报。

2. 4月11日—4月20日进行初评。

3. 4月21日—4月30日进行复评,公示复评结果。

4.5月份进行总审终评。公告入选名单。

九、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心理学科评奖工作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黑龙江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秘书

十、解释权

评奖方案解释权属黑龙江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凡未列入本方案的有关事项,由省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遵照本方案精神研究办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