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学术动态 >

哈尔滨社科成果评奖工作方案

时间:2015-03-17 11:25来源: 作者: 点击: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项。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大力宣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扩大优秀成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优秀成果及时有效地应用于我市改革发展实践,依据《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哈政发法字〔1991〕5号),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坚持“立足我市,面向实际,重在应用”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原创性和实际价值,奖励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具有开拓性、创见性的优秀成果,以及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评选范围
       1.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艺作品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2.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2006年以前的科研成果,如果在我市历次评奖中从未获奖,经实践验证确有突出价值,可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3.评选成果类别:专著类(指有自己独立观点并形成独立理论体系的著作);编著类(含编撰的图书、古籍整理及填补空白并有实用价值的辞书、工具书、手册、志书、科普读物、译著等);论文类(含专题论文、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指导性、应用性研究成果,不评选论文集,其中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可以按论文单独申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资格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出版社或报刊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在市级社科学术团体以上(含市级)举办的学术研讨会获奖,或选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的成果;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已被有关部门采用,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也可参评(须附被采用的原件、被采用机关提供的证明和产生效益的证明)。
       2.申报参评的作者必须是我市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外地或省直、中直部门对哈尔滨市进行社科研究的作者;我市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并为第一作者。
       3.申报的成果明确权属。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三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只标明前三位作者,如果第一作者(或主编)放弃申报权的,须出示让权申报的证明,其他作者完成成果写作任务占50%以上的,方可申报。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每一分册主编不同的,不能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作品署名,以单位为作者的,署单位名义申报。课题组成果,以课题组组长名义申报。 著作类以版权页署名为准,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
      (二)申报方法
      1.成果申报程序。由作者本人填写《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在<http://www.harbin.gov.cn>下载,用B4纸张),连同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各一份向初评组申报。成立初评组的单位,本系统或本部门的作者可直接向该初评组申报,如果成果与本单位初评组学科不符,应向相关学科初评组申报,也可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并由市评奖办转相关初评组评审。
      2.申报费缴纳及使用。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黑办发〔1988〕9号)规定,参评作者要根据自报成果等级,向初评组缴纳申报费,未缴纳申报费的成果不予接纳和评审。申报费的标准为:特等奖200元;著作类(含专著、编著)一等奖8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以下(含三等奖)3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以下(含三等奖)20元。申报费全部由初评组使用。
      四、评选标准
本次评奖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佳作奖及荣誉奖和青年奖(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特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国、我省和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具有突出指导价值,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大影响。
      一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新进展、新突破,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市学术界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提出新观点、新见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较大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市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提出新观点、新方法,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一定促进作用,在省、市有一定的反响。
佳作奖:对于说明或解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积极作用,思想方法正确,观点富有新意,结论科学,在我市较有反响。
青年奖按以上标准评定。
      五、 评奖比例和奖金
奖项分配及奖金额度。特等奖1项(奖金额:10000元);一、二、三等奖和佳作奖根据申报成果总数设奖,获奖成果比例不超过申报成果总数的35%。其中,一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3%(奖金额:专著4000元,编著3000元,论文2000元);二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7% (奖金额:专著2000元,编著1500元,论文1000元);三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15% (奖金额:专著1000元,编著800元,论文500元);佳作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10%(奖金额:专著500元,编著400,论文200元)。荣誉奖:奖励对象为副市级以上(含副市级)领导申报的科研成果。荣誉奖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由市评奖终评组评选。对荣誉奖获奖者只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青年奖按上述标准奖励。为体现鼓励青年社科工作者投身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其入档比例原则上高于非青年奖入档比例的10%左右,青年奖奖项含在评奖总数之中。
每位作者可同时申报两项成果,但只给予一项奖励。
      六、评选步骤、时间和方法
评奖工作按五个步骤进行,即初评、复评、终评、公示、公布结果。
初评(4月初至6月末)。以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社科联和有关部门为单位成立初评组。初评组可视成果数量多少,评委由5至7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应占半数以上。初评组要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合格的成果依照评选标准,认真填写《初评意见书》,初评评语要详实,连同成果及佐证材料于7月1日至15日报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初评组评选的成果,必须与本学科相符,否则评选无效。
复评(8月中旬)。由市评奖办聘请省内社科界专家学者按学科组成若干复评组,对初评成果进行资格复审和价值评议,按照评奖原则和办法,确定其等级、顺序,并填写《复评意见书》,写出评语。
终评(8月下旬)。在复评的基础上,由市评奖办聘请省内社科界专家学者对复评入选为特等、一等和二等奖的成果进行最后评定,并对复评入选的三等、佳作奖进行审查,以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成果名单,提交市评奖委员会讨论通过。
      公示(9月上旬)。将获奖成果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公布结果(9月中旬)。在《哈尔滨日报》刊登光荣榜。
      七、 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统一领导,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组织实施。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朴 逸(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 莉(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张力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丽(市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研究员)
      委 员:褚先顺(市社科联副主席)
      张文彬(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王 丽(市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研究员)(兼)
      副 主 任:褚先顺(市社科联副主席)(兼)
      张文彬(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兼)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
       联系电话:87657272、87657267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
2008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